索 引 號: LY03100-1400-2019-00011 | 文 號:杭政綜〔2019〕172號 |
發布機構:縣府辦 | 發文日期:2019-09-20 |
名 稱: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述: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遷工作實施方案 |
《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遷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上杭縣人民政府
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
用地征遷工作實施方案
因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需要,決定對涉及古田鎮、蛟洋鎮、白砂鎮、臨城鎮、湖洋鎮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用地和地上附著物(房屋)實施征遷補償,為維護權屬人的合法權益,保障項目建設順利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現制定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遷工作實施方案。
一、項目名稱
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
二、項目征遷實施主體
古田鎮人民政府、蛟洋鎮人民政府、白砂鎮人民政府、臨城鎮人民政府、湖洋鎮人民政府。
三、項目用地補償辦法和完成時間
(一)用地范圍
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古田鎮、蛟洋鎮、白砂鎮、臨城鎮、湖洋鎮相關土地,四至界址詳見項目用地紅線圖。
(二)用地補償標準
該項目用地補償標準、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和墳墓遷移補償標準按照《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修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杭政〔2017〕18號)、《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墳墓補償標準的通知》(杭政〔2014〕38號)、《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市規劃區墳墓征遷安置辦法的通知》(杭政〔2018〕85號)和《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城市規劃區墳墓征遷安置辦法的專題會議紀要》(〔2018〕124號)等文件執行。
(三)道路管線溝渠和電力通信廣電設施的遷改補償標準
遷改過程中用地和青苗損失補償按紅線內補償標準執行,過線走廊按3000元/公里補償,立桿按100元/桿補償,拉線按100元/條補償。
(四)施工臨時用地補償
參照紅線內永久性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五)用地補償程序
用地面積測量統一由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龍龍鐵路協指辦”)聘請具備相關資質的測繪公司實施,鄉鎮、村干部配合。項目用地面積均采用儀器進行測量認定。
1. 放樣。由測繪公司根據施工紅線圖劃出紅線界址,并挖出邊溝。
2. 地類確認。鄉鎮、村工作人員沿紅線確認邊界,對紅線內地類進行確認。
3. 測量階段。鄉鎮、村干部負責協調和監督,測繪公司負責對項目用地紅線內土地面積分組或分戶測量,并制作平面圖。
4. 公示階段。上述數據經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審核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應在所在的村民小組上墻公示7天,經公示并核對無誤后,填報相關表格,由鄉鎮人民政府與被征遷對象或產權單位簽訂征用協議書。
(六)交地時限。控制性工程紅線內用地于
四、房屋搬遷補償安置
(一)縣城規劃區內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參照《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杭縣城區紫金中學項目及其周邊收儲用地等六大片區、古蛟組團片區收儲用地和地上附著物(房屋)補償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綜〔2019〕99號)執行。
(二)縣城規劃區外的沿線鄉鎮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按《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沿線鄉鎮(不含縣城規劃區范圍)涉及的附著物(房屋)搬遷安置標準》執行(詳見附件)。
(三)被搬遷人選擇貨幣補償,在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第二獎勵時段簽訂協議、騰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享受相關激勵政策和獎勵優惠政策。第一獎勵時段截止日期為
(四)地上附著物(房屋)搬遷的征收服務工作和房屋拆除工作由縣龍龍鐵路協指辦聘請具備相關資質、且有其它項目征遷豐富服務經驗和良好服務記錄的公司實施。
五、資金撥付和驗工計價
(一)縣龍龍鐵路協指辦根據征遷進度下撥征遷資金到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專戶,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征遷補償資料及時下拔補償款,通過銀行分戶存入被征戶賬戶。
(二)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定專人負責驗工計價工作,按照鐵路部門驗工計價要求,完善驗工計價資料,并及時將驗工計價資料上報縣龍龍鐵路協指辦,由縣龍龍鐵路協指辦按程序上報省、市和鐵路部門驗工計價。
六、征遷個案處理
征遷過程中補償標準難以界定的個案,由鄉鎮人民政府向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協調指揮部提出,再由協調指揮部組織相關各方,共同研究作出個案處理決定,形成會議紀要。
七、工作經費
(一)項目征地工作經費
項目征地工作經費按征地補償款總額的8%撥給,其中7%作為鄉鎮、村兩級工作經費(具體由鄉鎮統籌),縣龍龍鐵路協指辦1%。另外,征地工作單位按時完成交地的,按照《上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征地工作經費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政辦〔2011〕211號)標準進行獎勵。
(二)附著物(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經費
附著物(房屋)搬遷補償安置工作經費按附著物(房屋)搬遷補償資金總額的3.5%計提,其中鎮、村兩級工作經費按2%計提(具體由鄉鎮統籌),縣龍龍鐵路協指辦1%,土地收儲單位0.5%。
(三)臨時用地征遷工作經費
參照永久性用地征遷標準計提,由縣龍龍鐵路協指辦與施工單位結算。
八、相關要求
(一)認真落實征地工作機制
相關鄉鎮要切實落實征地拆遷“五包”工作責任制。一是包落實簽訂征地協議。鄉鎮要組織力量宣傳土地征收補償政策,組織被征地農戶按時簽訂征地協議。二是包組織被征地農戶清理已征土地地面附著物。征地協議簽訂后,鄉鎮要負責組織被征地農戶對已征用土地的地面附著物進行清理,包括騰房搬遷、農作物、竹林、墳墓清理等。三是包征地補償款發放到戶。督促村組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征地補償款。四是包按時交地。組織人員堅決制止在已公布用地紅線內和已征土地上搶種搶建行為,確保如期交地。五是包不出現群眾上訪事件。及時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有效化解土地征收工作中的內部矛盾,實現和諧征地。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主動靠前服務。
(二)林木砍伐管理
對用地紅線范圍內需要改變用途并改變原地形地貌的已征林地,所涉用地補償村組可在依法辦理采伐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砍伐林木;對不需要改變用途,不需要改變地形地貌的已征林地的林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砍伐。
(三)及時查處搶建搶種行為
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巡查管控,對突擊搶建的違法建筑和搶種的各類青苗(苗木)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縣城市管理局要配合臨城鎮人民政府及時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搶種搶建行為。
附件: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沿線鄉鎮(不
含縣城規劃區范圍)涉及的附著物(房屋)搬遷安置
標準
附件
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
沿線鄉鎮(不含縣城規劃區范圍)涉及的
附著物(房屋)搬遷安置標準
因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需要,決定對該項目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地上附著物(房屋)搬遷實施安置、補償,為維護權屬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修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杭政〔2017〕1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沿線鄉鎮(不含縣城規劃區范圍)涉及的附著物(房屋)搬遷安置標準。
一、概況
1. 項目名稱:龍巖至龍川鐵路上杭段工程建設項目。
2. 項目概況
村民房屋搬遷范圍:詳見該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紅線圖”。
3. 搬遷范圍內依法應予保護的古樹名木、建筑物已采取保護措施。
二、附著物(房屋)搬遷委托實施單位
上杭縣泰和房屋征收服務有限公司
三、附著物(房屋)搬遷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補償安置辦法:自擇地貨幣補償或鄉鎮范圍內宅基地安置。
(二)計價方式:房地分離計價,補償金額實行土地、房屋分別計算后,合并結算:
1. 被搬遷住宅房屋占地參照所在區域國有土地基準地價補償,但占地面積應當扣除90元/㎡的土地補償費。
2. 被搬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補償金額=(每平方米不同結構重置價-每平方米不同結構房屋折舊)×房屋建筑面積。
3. 不同結構房屋重置價格及耐用年限標準如下:
不同結構房屋重置價格
單位:元/㎡
房屋結構 |
價格 |
房屋結構 |
價格 |
框架 |
900 |
磚混 |
810 |
磚木 |
720 |
土木(木) |
630 |
不同結構房屋耐用年限表
單位:年
房屋結構 |
年限 |
房屋結構 |
年限 |
框架 |
70 |
磚混 |
50 |
磚木 |
40 |
土木(木) |
40 |
(三)其他補償:
1. 被搬遷人房屋用于小作坊生產的損失補助:按實際生產使用建筑面積6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生產損失補助。
2. 經營性用房補償:房屋現狀在經營的,視為小作坊,按實際經營面積60元/㎡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助。
3. 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空坪空地參照所在區域國有土地基準地價補償,但應當按合法占地面積扣除90元/㎡的土地補償費。
4. 被搬遷房屋的二次裝修及附屬設施、構筑物補償標準:詳見《被搬遷房屋二次裝修補償單價評估明細表》(附表1)和《被搬遷房屋附屬設施、構筑物補償單價評估明細表》(附表2)。
5. 搬遷費:住宅用房按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給予7元/㎡補助,最低不少于200元;非住宅用房(用地審批為商店、學校、工廠等)按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給予8元/㎡補助,最低不少于200元。按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計補兩次。
6. 臨時過渡期限、臨時安置費:
(1)自行過渡臨時安置費按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每月8元/㎡計算,不足30㎡的按30㎡計算。
(2)被搬遷人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的,給予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3)宅基地安置的臨時安置補助時段為從簽訂協議后將搬遷騰空的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至安置地交付使用之日(安置地交地期限12個月以內)和12個月建房期,按月計算臨時安置費。宅基地安置過渡總期限24個月,如因搬遷實施部門未在期限內按時交地,導致過渡期限超過24個月的,就超過之日起的月份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
四、被搬遷房屋安置辦法
被搬遷人可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也可選擇宅基地安置。被搬遷人選擇宅基地安置(但不能同時再選擇貨幣補償)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宅基地安置原則
1. 確無它處住宅或它處宅基地的,按一戶一宅的原則實行宅基地安置。
2. 宅基地安置的用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
3. 安置地房屋建設必須嚴格按照鄉鎮人民政府提供的規劃設計圖統一建設。
4. 宅基地安置占地面積根據被搬遷住宅房屋占地面積結合家庭人口確定,同一宗被搬遷住宅房屋用地屬多戶共有的,其宅基地安置總占地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被搬遷房屋建筑占地面積。
被搬遷房屋 用地面積 |
50~80㎡ (含50㎡) |
80-100㎡ (含80㎡) |
100-120㎡ (含100㎡) |
120㎡以上 (含120㎡) |
人口數 |
可 安 置 面 積 (㎡) |
|||
3人以下(含3人) |
80 |
80 |
100 |
100 |
4人及5人 |
80 |
80 |
100 |
120 |
6人以上(含6人) |
80 |
100 |
120 |
120 |
5. 合法分戶的其被搬遷住宅房屋建筑占地50㎡以上(含50㎡)方可安置一塊最接近可安置面積的安置地,50㎡以下的不再安置宅基地,實行貨幣補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宅基地安置:
1. 無合法用地手續的;
2. 以掛靠名義要求安置的;
3. 出嫁后因本次搬遷又將戶口遷回的;
4. 年齡未滿18周歲和夫妻間為取得宅基地而分戶的;
5. 在
(三)宅基地安置點的戶型、標準:
1. 戶型面積為約80㎡、100㎡、120㎡三種戶型(具體以規劃設計為準)。
2. 供地標準達到“三通一平”(即供水主管道到位,主干電路到位,主干道路暢通,場地平整)。
(四)安置地地點:由鄉鎮人民政府選定,縣直有關部門要在安置地項目規劃選址、用地報批、基礎設施配套等方面給予支持。
(五)宅基地安置地價:按所在區域國有土地基準地價計算,但應當減去90元/㎡的土地補償費。
五、房屋產權、用途的認定
房屋用途、面積、建筑時間的確認由具體實施搬遷工作的鄉鎮人民政府認定。
六、獎勵優惠辦法
被搬遷人在本標準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簽訂協議、按期騰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享受如下獎勵政策;在第二獎勵時段簽訂協議、按期騰空房屋并交付拆除的,其獎勵政策減半執行;超過本標準規定的第二獎勵時段的不享受任何獎勵政策。
1.被搬遷人在第一獎勵時段截止前簽訂協議并按期搬遷騰空房屋且將被搬遷房屋交付搬遷實施部門拆除的:
(1)按其被搬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給予300元/㎡獎勵。
(2)為鼓勵被搬遷人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被搬遷人自愿放棄宅基地安置的,按其可享受的安置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給予獎勵(選擇宅基地集中安置的不享受本獎勵)。
(3)對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的被搬遷人,按被搬遷人可享受的安置地面積給予每平方米420元基礎設施建設費(選擇宅基地集中安置的被搬遷人不予享受)。
(4)多棟房的被搬遷人必須一次性簽約,在項目用地范圍內涉及本戶還有耕地、林地等土地征收的也應在一并簽約后才能享受獎勵。
2.被搬遷人在第二獎勵時段截止前簽訂協議并按期搬遷騰空房屋且將被搬遷房屋交付搬遷實施部門拆除的:
(1)按其被搬遷住宅房屋建筑面積給予150元/㎡獎勵。
(2)為鼓勵被搬遷人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被搬遷人自愿放棄宅基地安置的,按其可享受的安置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給予獎勵(選擇宅基地集中安置的不享受本獎勵)。
(3)對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的被搬遷人,按被搬遷人可享受的安置地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10元基礎設施建設費(選擇宅基地集中安置的被搬遷人不予享受)。
(4)多棟房的被搬遷人必須一次性簽約,在項目用地范圍內涉及本戶還有耕地、林地等土地征收的也應在一并簽約后才能享受獎勵。
3.被搬遷人在第二獎勵時段截止后簽訂協議并按期搬遷騰空房屋且將被搬遷房屋交付拆除的,不再享受上述獎勵政策。
4.對在規定的搬遷獎勵期限內眾產無法達成析產的,由共有權人簽認丈量登記數據和補償金額并騰空房屋先行交付拆除的,再共同承諾有關法律事項后,給予三個月的析產期,按交房時段獎勵,逾期則取消獎勵優惠條件,并由搬遷實施部門就被搬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搬遷人因房屋搬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款總額相當于補償款總額的部分免征契稅;購房款總額超過補償款總額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七、結算方式:
1.選擇自擇地貨幣補償的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付清補償款。
2.選擇宅基地安置的被搬遷人,被搬遷房屋補償款與安置地價款對抵后,不足款項在通知辦理安置地交付手續期限內結清差價。被搬遷人未按時結清差價的,視同放棄安置權,由搬遷實施部門收回安置地,其被搬遷房屋按自擇地貨幣補償方式進行結算,被搬遷人拒簽自擇地貨幣補償協議的,搬遷補償資金交由公證處提存(具體以協議約定為準)。如被搬遷房屋補償款與安置地價款對抵還有剩余款項的,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搬遷騰空房屋和辦理房屋交付拆除手續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給予結清。
3.安置地面積與搬遷補償安置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增減時,以安置地不動產權證的面積為準,按本《搬遷安置標準》規定的單價結算差額,多還少補。
八、其他規定
(一)特殊困難群體(簽訂合同當年已被有權部門確定的五保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安置:按基本保障面積(1人及2人40㎡、3人50㎡、4人及4人以上60㎡)給予安置地安置價格的20%的優惠,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補助費及搬遷費按標準提高20%補助。被征遷戶有殘疾人的,根據有權單位頒發的殘疾人證給予一級3000元/人、二級2000元/人的補助。
(二)對被搬遷人在搬遷期限內家庭成員中60-69周歲的老人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安置費1000元/人,70-79周歲的老人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安置費1500元/人,80周歲以上的老人給予一次性補助臨時安置費3000元/人。
(三)分戶原則:在
(四)安置地不動產權證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辦理。被搬遷房屋原“兩證”齊全及祖遺房產無“兩證”的,辦理安置地房屋新證所需費用及契稅:在被搬遷房屋建筑面積內的由搬遷實施部門承擔,超面積部分由被搬遷人承擔;契稅在搬遷補償款總額內的由搬遷實施部門承擔,超過補償款總額部分的則由被搬遷人承擔。
被搬遷房屋原“兩證”不齊的,辦理新證的費用和契稅由被搬遷人承擔。
(五)被搬遷人與搬遷實施部門簽訂搬遷補償安置協議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搬遷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被搬遷人應在房屋交付拆除前向供水、供電部門結清水、電費用,屬供水、供電部門安裝的總表不得私自拆除、變更,應由供水、供電部門統一拆除。水表、電表、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等入戶費用,按原有入戶的戶數給予一次性補助,新增入戶費用由被搬遷人自理。
(七)被搬遷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標準按國家標準GB/T17986.1-2000《房產測量規范》執行。
(八)附屬房不予安置,層高
(九)盆栽花木一律不予補償,屬種植的果樹和觀賞樹木按《上杭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修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杭政〔2017〕18號)文件標準執行。
九、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1.被搬遷房屋二次裝修補償單價評估明細表
2.被搬遷房屋附屬設施、構筑物補償單價評估明細表
附表1
被搬遷房屋二次裝修補償單價評估明細表
序號 |
裝修材料 |
單位 |
單價 |
|
1 |
彩色水磨石地面 |
元/平方米 |
45 |
|
2 |
防滑地磚 |
元/平方米 |
60 |
|
3 |
普通瓷磚地面 |
元/平方米 |
65 |
|
4 |
玻化磚地面 |
元/平方米 |
150 |
|
5 |
碎大理石地面 |
元/平方米 |
50 |
|
6 |
外墻瓷磚貼面 |
元/平方米 |
65 |
|
7 |
外墻洗砂(或干粘石) |
元/平方米 |
40 |
|
8 |
花崗巖地面 |
元/平方米 |
130 |
|
9 |
普通實木地板(或金剛板) |
元/平方米 |
150 |
|
10 |
高級實木地板 |
元/平方米 |
270 |
|
11 |
木天棚 |
元/平方米 |
40 |
|
12 |
寶麗板吊頂 |
元/平方米 |
35 |
|
13 |
纖維板吊頂 |
元/平方米 |
25 |
|
14 |
塑扣板吊頂 |
元/平方米 |
45 |
|
15 |
硅鈣板有造型吊頂 |
元/平方米 |
65 |
|
16 |
鋁扣板吊頂 |
元/平方米 |
90 |
|
17 |
鋁合金窗與木窗補差 |
元/平方米 |
120 |
|
18 |
附加普通防盜鐵門補差 |
元/平方米 |
80 |
|
19 |
卷閘門補差 |
元/平方米 |
80 |
|
20 |
鐵拉網門補差 |
元/平方米 |
80 |
|
21 |
不銹鋼拉網門補差 |
元/平方米 |
190 |
|
22 |
不銹鋼防盜門(制作)補差 |
元/平方米 |
100 |
|
23 |
成品防盜門 |
|
|
|
① |
單層防盜門 |
元/副 |
1000 |
|
② |
雙層烤漆鋼板門 |
元/副 |
1800 |
|
③ |
雙層不銹鋼防盜門 |
元/副 |
2650 |
|
24 |
普通鐵防盜網 |
元/平方米 |
60 |
|
25 |
不銹鋼防盜網 |
元/平方米 |
110 |
|
26 |
不銹鋼扶手、實木欄桿扶手 |
元/延米 |
110 |
|
27 |
木墻裙 |
元/平方米 |
60 |
|
28 |
不銹鋼水箱 |
元/立方米 |
300 |
|
29 |
固定櫥柜(上下組合柜) |
元/延米 |
640 |
|
30 |
固定櫥柜(上柜或下柜) |
元/延米 |
350 |
|
31 |
固定鞋柜 |
元/個 |
400 |
|
32 |
固定衣柜(高 |
元/延米 |
640 |
|
33 |
客廳裝飾隔斷 |
元/米 |
400 |
|
34 |
屋面磚砌女兒墻(鋼筋混凝土壓頂) |
元/米 |
90 |
|
35 |
硫璃瓦貼面 |
元/平方米 |
65 |
|
36 |
鋼筋混凝土天溝 |
元/米 |
60 |
|
37 |
屋面預制板架空隔熱層 |
元/平方米 |
50 |
|
38 |
屋面鋼筋混凝土斜板欄桿 |
元/米 |
90 |
|
39 |
木包門與普通木門補差 |
元/扇 |
400 |
|
40 |
實木豪華門與普通木門補差 |
元/扇 |
900 |
|
41 |
塑鋼門與木門補差 |
元/扇 |
180 |
|
42 |
太陽能熱水器遷移費 |
元/臺 |
800 |
|
43 |
成品淋浴房 |
元/個 |
3200 |
|
44 |
現場制作淋浴房 |
元/個 |
1750 |
|
45 |
水泥漆(或油漆墻裙)補差 |
元/平方米 |
30 |
|
46 |
石膏線條(或木花邊線條)補差 |
元/米 |
20 |
|
47 |
木窗簾盒補差 |
元/米 |
40 |
|
48 |
彩鋼瓦鋼棚 |
元/平方米 |
130 |
|
49 |
圍護彩鋼棚房 |
元/平方米 |
200 |
|
50 |
水泥預制管直徑 |
元/米 |
30~60 |
|
水泥預制管直徑 |
元/米 |
80~150 |
||
水泥預制管直徑 |
元/米 |
180 |
||
51 |
鑄鐵管直徑4寸以下(戶外) |
元/米 |
50 |
|
鑄鐵管直徑4寸以上(戶外) |
元/米 |
100 |
||
52 |
鍍鋅管直徑6分以下(戶外) |
元/米 |
8 |
|
鍍鋅管直徑1寸(戶外) |
元/米 |
12 |
||
鍍鋅管直徑2寸(戶外) |
元/米 |
17 |
||
鍍鋅管直徑2.5寸(戶外) |
元/米 |
23 |
||
鍍鋅管直徑3寸(戶外) |
元/米 |
29 |
||
53 |
PVC管直徑6分(戶外) |
元/米 |
2.5 |
|
PVC管直徑1寸(戶外) |
元/米 |
3 |
||
PVC管直徑1.5寸-2寸(戶外) |
元/米 |
6 |
||
PVC管直徑3寸(戶外) |
元/米 |
10 |
||
PVC管直徑4寸(戶外) |
元/米 |
13 |
||
54 |
水泥電桿長 |
元/根 |
300 |
|
水泥電桿長 |
元/根 |
400 |
||
55 |
木頭電桿 |
元/根 |
100 |
附表2
被搬遷房屋附屬設施、構筑物補償單價評估明細表
序號 |
項 目 |
單 位 |
單 價 |
|||||
1 |
獨立門樓 (頂有雨蓋) |
土木、木 |
元/平方米 |
315 |
||||
磚木 |
元/平方米 |
360 |
||||||
混凝土 |
元/平方米 |
405 |
||||||
2 |
圍墻、照墻 (含基礎) |
夯土 |
元/平方米 |
140 |
||||
磚砌 |
12墻 |
元/平方米 |
140 |
|||||
18墻 |
元/平方米 |
190 |
||||||
24墻 |
元/平方米 |
250 |
||||||
3 |
混凝土雨坪、天井 |
元/平方米 |
35 |
|||||
4 |
尚未建造房屋的亂毛石基礎 |
元/立方米 |
235 |
|||||
5 |
家用柴、煤灶(固定砌筑) |
單口水泥面層 |
元/口 |
300 |
||||
單口瓷磚面層 |
元/口 |
400 |
||||||
每增加一口 |
加補元/口 |
100 |
||||||
帶熱水池 |
加補元/個 |
150 |
||||||
6 |
普通水池、洗滌池 |
元/個 |
100 |
|||||
7 |
化糞池 |
元/座 |
3000 |
|||||
8 |
浴缸 |
元/只 |
450 |
|||||
9 |
便器 |
抽水馬桶 |
元/個 |
300 |
||||
蹲式便器 |
元/個 |
125 |
||||||
10 |
豬(牛)欄、廁所 |
土木、木 |
元/平方米 |
315 |
||||
磚木 |
元/平方米 |
360 |
||||||
磚混 |
元/平方米 |
405 |
||||||
11 |
漿砌毛石擋墻 |
元/立方米 |
200 |
|||||
12 |
固定電話 |
元/部 |
58 |
|||||
13 |
有線電視 |
元/戶 |
150 |
|||||
14 |
電表 |
元/戶 |
300 |
|||||
15 |
水表 |
元/戶 |
200 |
|||||
16 |
寬帶 |
元/戶 |
58 |
|||||
17 |
空調移機費 |
柜機 |
元/臺 |
200 |
||||
掛機 |
元/臺 |
150 |
||||||
18 |
燈具拆除補助費 |
元/盞 |
10 |
|||||
19 |
水井 |
有井圈 |
元/米 |
180 |
||||
無井圈 |
元/米 |
120 |
||||||
柱噻泵井 |
元/眼 |
500 |
||||||
20 |
液化氣灶磚砌臺架 |
水泥面層 |
元/米 |
150 |
||||
瓷磚面層 |
元/米 |
200 |
||||||
石材面層 |
元/米 |
400 |
||||||
21 |
蓄水池 |
元/立方米 |
100 |
|||||
22 |
拆除經批準未到期限的臨時建筑 |
鋼架簡易 |
元/平方米 |
220 |
||||
磚木 |
元/平方米 |
130 |
||||||
竹棚 |
元/平方米 |
35 |
||||||
23 |
未詳的構筑物和其他高級特殊設施,另行作價補償 |
|||||||
|
|